浅谈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困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1:35
做为危险防备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妥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人物,近十年来,稳妥业在服务社会群众的一起,本身也得到了昌盛的开展。但随着稳妥活动的日益增多,各式各样的稳妥胶葛也接连不断,稳妥公司越来越一再的出现在了被告席上。另人惋惜的是,在司法程序中,稳妥公司的合法权益屡次遭到无视和损害,很多的事例好像只在证明,只需进入了诉讼,稳妥公司就注定要“九死一生”,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稳妥公司陷入了诉讼的困局而一再败诉?笔者下面从几个方面试剖析之。一、稳妥公司运营管理不标准,埋下胶葛危险;对诉讼危险的评价、防备才能差,导致一再败诉。稳妥业务近年来增幅敏捷,但与之相配套的运营体系、服务认识相对落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技能不行,在运营过程中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以稳妥业务流程中比较重要的承保与理赔环节为例,在承保环节中,存在稳妥出售、署理人员夸张稳妥的功能与效果,不向投保人交给稳妥合同条款,不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与阐明,对不符合稳妥条件的标的进行稳妥等现象,这都为发生稳妥胶葛埋下了危险。而理赔流程规划不科学,理赔速度慢,理赔手续繁琐,又会使保户怨怒交集,愤而申述。无理拒赔、拖赔一旦进入诉讼败诉赔钱自不待言,而很多存在免责景象的拒赔案子也由于不能举证就免责条款实行过法定阐明职责而败诉。稳妥实务中,稳妥合同胶葛很大一部分会集在稳妥人是否就免责条款实行了“清晰阐明”职责上。《稳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则,“对稳妥合同中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稳妥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在投保单、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投保人做出清晰阐明;未作提示或许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收效能。”十七条规则了稳妥公司的订约阐明职责,暂时不管稳妥公司是否依法实行了该职责,且看稳妥公司怎么证明实行了上述法律职责。以财险公司为例,一般会在要求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上陈设如下内容:“投保人声明:稳妥人已将投稳妥种对应的稳妥条款(包含职责革除部分)向自己作了清晰阐明,自己已充沛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现实,赞同以此作为缔结稳妥合同的根据。”投保单是大都财险公司用来证明自己现已实行了法定阐明职责的仅有依据,但是在这样至关重要的文书上,投保人的承认签字大都被稳妥出售人员代庖了。改日一旦引发胶葛,对簿公堂,仅有的投保单又被证明并非投保人签署而不具有法定证明力,稳妥公司又无其它依据来证明自己实行过法定阐明职责,终究法院会以免责条款不收效为由,判定稳妥公司败诉,承当补偿职责。二、稳妥消费环境日益杂乱化,很多的诉讼骗保案子成为稳妥公司的难言之痛。稳妥公司诉讼案子的攀升,不只仅是顾客法制观念增强,学用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与稳妥消费环境的日益杂乱不无关系。在稳妥市场日渐昌盛之时,也暗潮涌动着很多的骗保案子,部分违法犯罪之徒煞费苦心或成心制作稳妥事端,或尽力夸张事端丢失,以期经过稳妥欺诈获取不合法利益。以河南省为例,职业内盛行的说法是,假案理赔占到了理赔案子的20%以上,这个数据应当说是惊人的。关于很多涉嫌稳妥欺诈的案子,公安机关没有精力来进行冲击,稳妥公司没有才能来冲击,这使欺诈者有备无患,屡次得手。虽然稳妥公司每天都锲而不舍的在与“三假”(假组织、假保单、假赔案)做奋斗,但收效甚微,假案骗保现已成为稳妥公司挥之不去的暗影与梦魇。更为可怕的是,稳妥欺诈不只有着专业化趋势,经过诉讼途径进行骗保也现已成为稳妥欺诈者较为有用的“技能手段”。一般,骗保者会以极端专业的方法制作出足以以假乱真的“稳妥事端”,然后留存全套依据(如事端现场相片、丢失评价陈述、车辆修理发票与清单等),虽然稳妥公司对事端现场进行查勘后,经过经历剖析和技能剖析以为疑点重重,但苦于没有依据,既不能拒赔,又不肯理赔,只能拖着不赔,骗保者也并不着急,等个一年半载,待本相益发含糊之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知道,法官只重视依据反响出来的现实,面临骗保者丝丝入扣的全套依据,稳妥公司自是败诉无疑,终究仍是得乖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