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6:44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由嫌疑人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以及托付的律师进行请求,假如是公安机关拘留的话,应该向公安请求,假如到了检察院的话,就向检察院请求,写一份请求书,写明请求的理由,以及担保的办法,比方提出保证人或许交纳保证金,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院批阅即可。
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相关法律知识:
与国外的保释准则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准则有其本身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侦办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这种强制办法既能够不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料家庭或许从事本来的工作和劳作,为社会做一些有利的工作,又能够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还能够削减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日子、管理费用等项开支,然后减轻拘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施行关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使命都具有无以代替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资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履行。
应当由嫌疑人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以及托付的律师进行请求,假如是公安机关拘留的话,应该向公安请求,假如到了检察院的话,就向检察院请求,写一份请求书,写明请求的理由,以及担保的办法,比方提出保证人或许交纳保证金,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院批阅即可。
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相关法律知识:
与国外的保释准则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准则有其本身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侦办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这种强制办法既能够不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料家庭或许从事本来的工作和劳作,为社会做一些有利的工作,又能够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还能够削减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日子、管理费用等项开支,然后减轻拘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施行关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使命都具有无以代替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资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