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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行政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7:12
行政处罚的品种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品种很不相同。行政处罚首要运用正告、罚款、没收资产、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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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施行政责任的状况有哪些?
律师答复:
一种是从事法律所制止的行为,如在规则不得修建住所的土地上树立住所;另一种是,不实施规则有必要实施的责任,如应交税而不纳。两种状况都属行政强制执行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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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背政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发作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以为现实清楚的,能够实施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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