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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5:26
发布部分: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营政发[1995]54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的变革,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股份协作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法令》和《辽宁省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协作制试行方法》等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 实施股份协作制的意图是经过采纳股份录用制方法,进行产权结构的重组和改制,完成酱协作与劳作协作相结合。    第四条 组成股份协作制企业有必要坚持以下准则:(一)全员入股,酱协作与劳作协作相结合;(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四)入股自愿,股权相等,利益同享,危险共担;(五)衽民主管理,选用一人一票制;(六)出资者按其出资额对企业债款承当有限责任。    第五条 股份协作制企业,依法享有合法权益,承当民事责任。其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市、市(县)、区的乡镇团体经济管理部分担任对组成股份协作制企业进行辅导、监督、和谐和服务。第二章 企业建立程序    第七条 团体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企业,须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经过,由企业提出申请。新组成的股分协作制企业,建议人与协作者有必要协商一致,并签定协议书。建议人不得少于3人。建议人为自然人。    第八条 乡镇团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有必要经营口市团体财物评价中心进行财物评价,并持财物评价证明,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收取验资陈述。    第九条 乡镇团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要在清产核资或财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产权界定,由市乡镇团体经济办公室一致发放产权挂号证书。    第十条 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企业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规章应载明以下事项:(一)企业名称和地址;(二)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三)企业的建立方法、股金来历及股权设置;(四)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各类股份总数额及其权益;(五)股东的权力和责任;(六)收益分配和危险共担的方法;(七)企业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一人发生方法、职权及议事规则;(八)劳作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则;(九)企业停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企业规章的修订程序;(十一)股东以为需求清晰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团体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除国家规则专项批阅和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外,直接到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注册挂号,并到财税和有关金融部分处理挂号或改变手续。挂号的企业性质为“股份协作制”。挂号时应供给下列材料:(一)由主管部分签署定见的企业申请陈述;(二)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决议;(三)企业规章;(四)财物评价陈述、产权挂号证书或验资陈述。第三章 股权设置及转让    第十二条 股份协作制企业依据产业归属和股份来历可设置下列股份:(一)员工个人股。指本企业员工个人出资所构成的股份;(二)堆集股。指企业将实施股份协作制曾经团体堆集的财物量化给员工个人的部分所构成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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