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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有效期几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4:44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想别人签订合同的,能够向别人发送要约,要约应该具有合同的详细内容,而要约的收效是有必定期限的,受要约有作出许诺合同才建立,那么合同要约有用期是多少天?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合同要约有用期几天
要约的有用期间是要约效能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能够许诺的时刻,所以又称之为许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假如予以许诺,则合同建立;超越此期间未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
在要约开端收效的时刻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抵达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奉行抵达主义: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这儿所说的抵达,应该是指要约抵达受要约人能够触摸、操控的当地,并非是指抵达受要约人的手中。
要约的存续时刻应该视不同的状况作出判别:假如要约确认了许诺期限,应按此期限核算;而在要约未确认许诺期限时,假如是以对话的方法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应当及时作出许诺的意思表明;假如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认详细时刻,则应以一般合理的时刻为许诺期间,所谓一般合理时刻应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时刻、为许诺所必要的时刻和许诺抵达要约人所有必要的时刻。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的收效】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要约的有用期间是要约效能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能够许诺的时刻,受要约人假如予以许诺,则合同建立;超越此期间未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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