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7:40
所谓缔约过失职责,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根据诚笃信用原则所尽的职责,而导致另一方的信任利益的丢失,应承当的民事职责。通说便是缔约过失职责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差错违背依诚笃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职责,导致合同不建立,或许合同尽管建立,但不契合法定的收效条件而被承认无效、被改变或被吊销,给对方形成丢失时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所谓先合同职责,又称先契约职责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职责,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彼此触摸商量,至合同有用建立之前,两边当事人依诚笃信用原则负有帮忙、告诉、奉告、维护、看管、保密、忠诚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