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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3:59
案外第三人由于非本身原因此没有参与诉讼,但两边当事人收效的判定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其能够经过提出第三人吊销之诉来保护本身权益。那么第三人吊销之诉的法律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处理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判定承当民事职责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义务。
第三人吊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依据证明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调解书的部分或许全部内容过错,危害其民事权益的,能够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定、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建立的,应当改动或许吊销原判定、裁决、调解书;诉讼请求不建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提起吊销之诉的理由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吊销之诉有必要契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与诉讼。即第三人未参与诉讼的职责不在于其自己,因自己的原因此没有参与诉讼的,不能提出吊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依据证明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调解书部分或许全部内容过错。也就是说提起时有必要有依据证明,有必要针对针对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调解书,有必要是判定、裁决、调解书的内容过错,内容包含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成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危害。也就是说,有危害民事权益的结果,第三人才得建议吊销权力。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第三人吊销之诉能够向作出该判定、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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