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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登记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9:29

黄某与李某夫妻协商经过假离婚,将一切债款由李某承当的方法躲避夫妻一起债款,口头约好离婚3年后再复婚。所以,两人签定离婚协议,到婚姻挂号部分处理离婚挂号。可3年未到,黄某便与别人再婚。李某到婚姻挂号部分申述,以为自己最初上当是假离婚,要求婚姻挂号机关吊销她与黄某的离婚挂号。
那么,假离婚挂号是否有用呢?我国《婚姻挂号法令》第13条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离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共同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这就标明,挂号离婚有必要是两边当事人自愿并依法行使自己权力的行为,婚姻挂号机关仅是依法从方式上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式要件契合就依法处理挂号手续,发给离婚证即依法建立夫妻关系正式免除。并且法令并没有规则假离婚的当事人能够请求吊销离婚挂号的权力。李某与黄某仅是口头约好假离婚,如黄某不予承认,则无任何依据证明两边是假离婚。并且即便有依据证明两边是假离婚,因两边依法处置其离婚的权力,离婚挂号依法也有用,两边的夫妻关系已依法免除,不能再请求吊销离婚挂号。依照《婚姻挂号法令》规则,假如受钳制结婚挂号的,查明状况事实,婚姻挂号机关也只能是在不触及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才吊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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