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裁定和判决适用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20:29
行政审判裁决和判定的适用
在审判实践中呈现的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处理程序问题选用判定方式,如原告申述超越诉讼时效,或所诉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有的法院在一份判定文书中既处理程序问题又处理实体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解说》的相关规则,裁决处理的是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判定处理的是被诉行为是否合法和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撑的实体问题。对裁决适用的规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解说》第四十四条罗列的景象共有十五项。对申述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解说》第三十二条也规则为了两种裁决方式。一是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二是七日内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
判定是在诉讼程序已无妨碍的前提下处理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首要触及被诉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建议是否支撑。三是裁决撤诉后原告又申述法院能否受理。 裁决撤诉分为原告请求撤诉和按主动撤诉处理两种状况。请求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权的处置,法院裁决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申述的,法院不予受理。允许撤诉的裁决确有过错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裁决按主动撤诉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景象,一是原告未按规则的期限预交案子受理费,又未办理减、免、缓的手续。二是经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三是到庭后未经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对第一种景象《解说》第三十七条规则只需原告再次申述是在法定的申述期限内,并依法处理了诉讼费问题,人民法院对其申述应予受理。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出庭后未经允许半途退庭,法院裁决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申述能否受理,《解说》对此未作规则。咱们以为未预交诉讼费的案子,归于人民法院对案子还未正式立案,而回绝出庭和半途退庭的案子是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并进入了审理程序,二者的景象是不相同的,因而从保护法令的严肃性和正常的审判次序来看,对回绝出庭和半途退庭,法院裁决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申述的,咱们倾向于按照《解说》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现在有的法院对这种状况在原告再行申述时直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定,缺少法令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呈现的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处理程序问题选用判定方式,如原告申述超越诉讼时效,或所诉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有的法院在一份判定文书中既处理程序问题又处理实体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解说》的相关规则,裁决处理的是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判定处理的是被诉行为是否合法和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撑的实体问题。对裁决适用的规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解说》第四十四条罗列的景象共有十五项。对申述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解说》第三十二条也规则为了两种裁决方式。一是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二是七日内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
判定是在诉讼程序已无妨碍的前提下处理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首要触及被诉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建议是否支撑。三是裁决撤诉后原告又申述法院能否受理。 裁决撤诉分为原告请求撤诉和按主动撤诉处理两种状况。请求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权的处置,法院裁决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现实和理由从头申述的,法院不予受理。允许撤诉的裁决确有过错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裁决按主动撤诉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景象,一是原告未按规则的期限预交案子受理费,又未办理减、免、缓的手续。二是经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三是到庭后未经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对第一种景象《解说》第三十七条规则只需原告再次申述是在法定的申述期限内,并依法处理了诉讼费问题,人民法院对其申述应予受理。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出庭后未经允许半途退庭,法院裁决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申述能否受理,《解说》对此未作规则。咱们以为未预交诉讼费的案子,归于人民法院对案子还未正式立案,而回绝出庭和半途退庭的案子是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并进入了审理程序,二者的景象是不相同的,因而从保护法令的严肃性和正常的审判次序来看,对回绝出庭和半途退庭,法院裁决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申述的,咱们倾向于按照《解说》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现在有的法院对这种状况在原告再行申述时直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定,缺少法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