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0:38
依法令的股权转让约束,即各国法令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约束。这也是股权转让约束中最首要、最为杂乱的一种,我国法令规则,依法令的股权转让约束首要表现为封闭性约束,股权转让场所的约束,发起人持股时刻的约束,董事、监事、司理任职条件的约束,特别股份转让的约束,获得自己股份的约束。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阅。
公司股权转让的约束规则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则。
2、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法规规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出资;
3、我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协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则,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4、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方案或许股权鼓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保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会的董事会会议抉择。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收买本公司股份后,归于第(一)项景象的,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归于第(二)项、第(四)项景象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归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景象的,公司算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许刊出。
上市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揭露的会集买卖方式进行。
公司股权转让的约束规则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则。
2、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法规规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出资;
3、我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协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则,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4、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方案或许股权鼓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保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会的董事会会议抉择。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收买本公司股份后,归于第(一)项景象的,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归于第(二)项、第(四)项景象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归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景象的,公司算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许刊出。
上市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揭露的会集买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