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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9:21
关于成果犯,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假如违法是未遂状况的,人民法院在科罪量刑的时分,是需求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强奸罪也是有既遂和未遂状况的,那么,强奸罪的既遂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强奸罪的既遂规范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名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反被害人的志愿,使用暴力、要挟或损伤等手法,逼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归于违法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刺进”为确定规范的,即男人的生殖器刺进到女子的体内为违法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规范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人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需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触摸,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纳的是触摸说。
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纪小,缺少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践刺进;
另一方面首要是为了着重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别维护,着重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违法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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