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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诈骗5000元才入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8:2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认四川省欺诈罪详细数额履行标
准的告诉》。告诉规则,欺诈罪入罪规范由本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2011年
10月1日起履行。《告诉》规则,欺诈公私资产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比较之前的
规范,我省欺诈罪的入罪规范,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规范也有所提高。四川省
对欺诈罪入罪规范最近的一次规则是在1998年。其时的欺诈罪数额较大的规范是
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是20万元。而此项规范到现在,
现已施行了13年。调整今后欺诈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将不会遭到刑事处分,只作
为治安违法案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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