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签订培训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3:51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或许法令直接规则,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付出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能够约好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产业。违约金具有担保债款实行的成效,又具有赏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丢失的作用,因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办法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背合同的职责承当方法。
法令咨询:
在大四上学期的时分,在现在的公司受过训练,大约五六个月,签了一份训练合同(有必要在公司作业满三年,不然三年之内脱离公司要交违约金),大四下半年就进公司实习了,现在我也结业转正了,可是现在发现不喜欢这个公司,想辞去职务,可是公司说有必要交违约金,现在因为违约金很高,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训练合同有意义吗?有必要交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已然进行了入职训练,且约好了服务期限,则违约金可支撑,可是超越合理单规模的,可不付出。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依据该规则,用人单位只要对劳作者供给了专项技术训练的情况下才能够约好服务期,也就是说,假如供给的仅仅是一般性的岗前训练或许是通用性的技术训练的话,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也不得约好违约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及《施行法令》的规则: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的部分应该分摊的训练费用。训练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