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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假茅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4:58

2007年9月,被告人吴某通过别人介绍获悉海宁当地几家企业要收购一批价值4000000元左右的茅台,因收购数量巨大,他预备做这笔茅台的中心商从中赚一笔,便于2007年10月初到贵州与做酒类出售生意的陈某商谈,陈某先是将茅台酒的一般商场出售价报给吴某听,吴某知道茅台酒是商场上的紧俏货,想赚取更多的赢利,就问陈某能否将价格压低点,心怀鬼胎的陈某就报了一个假茅台的价格并奉告吴某假茅台酒的包装、质量与正宗的差不多,一般人看不出来,但假茅台酒只能是单位自己用,不要到商场流转,挣钱心切的吴某随即决定赞同购请假茅台酒。
依据贵州茅台酒出售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出厂价格核算得知,吴某购买的五种茅台酒该公司的出厂价为2497776元,但吴某向陈某购买的价格仅为1547960元,在随后的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间吴某分批从陈某处购入不同种类的假茅台酒6312瓶,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交给陈某人民币1547960元。期间,另一中心介绍人小陈为了验证吴某所购茅台酒质量特地赶到贵州了解陈某公司、人品、价格、来历等,陈某口口声声帮吴某隐瞒了购请假酒的实在情况和实在交易价格。被告人吴某随后又分批将上述假茅台酒以30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另一名不知情的徐某从中获利170余万元。单纯的徐某将上述假茅台酒以4048080元的价格卖给了最初欲收购的海宁几家企业。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以为,吴某和陈某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予以出售,其间被告人吴某出售金额3259860元,被告人陈某出售金额1547960元,数额均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陈某因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于2006年7月18日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责令两人退赔赃物并将没收6000多瓶假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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