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提存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9:25
提存是使债款联系消除的一项重要民法准则,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则,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则。债款需求将标的物提存至指定机关,那么,提存债款人的权力职责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提存债款人的权力职责有哪些
权力: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职责: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权人或许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会发作哪些法律效力
提存触及债款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联系,也就必定会在债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款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发作法律效力。
1、自提存有用成立时起,债款人对债权人的债款消除。有用的提存,即视为债款人实行了债款;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
3、债权人享有随时收取提存物的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
4、对债权人领授权的约束:
债权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权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
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
《合同法》规则的提存是以清偿为意图,所以是债消除的原因。
因为提存后标的物的一切权已发作搬运,债权人作为一切权人应付出因提存所发作的保管、布告和拍卖等费用,要承当标的物因意外原因此发作毁损、灭失的危险职责,一起,标的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等增值部分也应归债权人一切。为此,《合同法》第103条规则:“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要对标的物进行提存的话,有必要满意法定的条件,而且需求告诉债权人,债权人需求及时受领,交纳提存费用。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