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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职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1:10
劳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员工能够要求补偿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因劳作合同期满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劳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作合同的景象:
1、公司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作者一方或许两边不予续订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因而,劳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作者能够要求补偿。
事例:
李燕于2005年2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作合同,约好李燕从事行政管理作业。月薪酬为2700元。2009年1月1日,公司人事部口头告诉与李燕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作合同,因合同期满就天然停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李燕不赞同公司的这种做法,她认为依据劳作合同法,公司应付出付出给她的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到协商一致的状况下,李燕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律师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则,劳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作业年限核算,每作业满1年付出1个月薪酬,不满6个月的依照半个月薪酬核算。李燕作业4年,可是因为《劳作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收效,因而这项新的补偿的核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核算,因而李燕能够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合计约4000元。
别的,在大多数状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作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可是有一种状况破例:单位在保持、进步待遇的状况下跟劳作者续签,而劳作者仍不赞同续签的(《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自动提出跟劳作者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劳作者坚持不续签,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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