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羁押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5:41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暂时拘押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我国法令没有直接规则看守所拘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状况作了具体规则,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时刻不超越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执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你也遇到有关这方面的工作,咱们就能够更清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我国法令没有直接规则看守所拘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状况作了具体规则,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时刻不超越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执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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