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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3:18

怎么弥补效能待定合同?效能待定合同的弥补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权力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置权人获得处置权。效能待定合同从实质上讲也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能够批改的,许多情况下并不危害权力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效能待定合同的弥补措施是什么
效能待定合同尽管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能够批改的,许多情况下并不危害权力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力人和相对人也寻求合同有用的法令作用,依据维护买卖次序和维护相对人利益考虑,合同法将此类合同定只需采纳弥补措施即对合同瑕疵进行批改合同就发作法令效能。
实践中该类合同或许导致两种成果:一是没有采纳弥补措施,合同无效。二是进行批改,合同有用。
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弥补措施:
(1)约束行为能力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追认后合同有用,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
(2)无权署理合同,经被署理人追认,合同有用。
(3)无处置权人处置别人产业的合同,经权力人追认或无处置权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合同有用。
由此可见,效能待定合同的弥补措施包含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力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置权人获得处置权。
二、效能待定合同的结果
效能待定合同一旦合同被承认无效今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建立之日便是无效的。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则,合同无效或许合同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已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由此所遭受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两边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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