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1:40
一个工程的实施是肯定离不开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了这个许可证工程才能够进行施工。那么关于这种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分处理呢? 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七条 修建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可是,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确认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在外。
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现已处理该修建工程用地同意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修建工程,现已获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求拆迁的,其拆迁进展契合施工要求;
(四)现已确认修建施工企业;
(五)有满意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造资金现已执行;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契合条件的请求颁布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简介
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修建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修建市场秩序,保证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保护建造单位依照城市规划运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修建工程管理制度。建造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则,向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许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修建工程,能够不请求处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许可证。未获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造用地同意文件无效。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理的程序了。提示我们的是,我们最好是能够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处理。有些材料最好是一次性预备完全。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七条 修建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可是,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确认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在外。
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现已处理该修建工程用地同意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修建工程,现已获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求拆迁的,其拆迁进展契合施工要求;
(四)现已确认修建施工企业;
(五)有满意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造资金现已执行;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契合条件的请求颁布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简介
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修建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修建市场秩序,保证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保护建造单位依照城市规划运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修建工程管理制度。建造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则,向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许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修建工程,能够不请求处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许可证。未获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造用地同意文件无效。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理的程序了。提示我们的是,我们最好是能够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处理。有些材料最好是一次性预备完全。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