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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7:21

大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管理办法》做出以下调整:
一、告贷额度:在核定公积金告贷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履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认告贷额度。 例如:原月汇缴额在600元能够告贷45万元的,调整后或许就需要月汇缴额在1800元才能够告贷45万元。
二、告贷条件:凡自告贷开端向前一年内,有6次(含6次)以上信誉不良,或自告贷开端向前两年内,有10次(含10次)以上房贷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回绝告贷。
三、提早还贷:原公积金告贷自放款后满一年可请求提早悉数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三个月即可请求。
四、提取要求:买方告贷购房,必须在告贷放款后凭告贷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不然不予公积金告贷,假如是商业告贷的购房者,今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五、额度和提取相相关:今后公积金告贷的购房客户,公积金告贷额度将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相关,即提取公积金只能采纳下列方法之一:
(1)按可告贷的最高额度告贷,可是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只能用来归还告贷;
(2)假如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在告贷额度中扣除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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