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2:35网友发问:
我是一家企业的老板。前不久,我与其他几位老板一起参与当地一家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子拍卖会。经了解得知,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在购买企业的土地、房子等财物时,可享用免征契税优惠。请问,非债款人在购买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时,是否也能够享用相同优惠?
律师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第六条规则,企业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施行刊出、破产后,债款人(包含刊出、破产企业员工)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以赔偿债款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款人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凡依照《劳作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妥善安置原企业悉数员工,其间与原企业30%以上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悉数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经过以上规则能够看出,作为非债款人要想享用免征契税优惠,有必要与原企业部分员工或悉数员工签定契合法令规则的劳作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