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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否应该应给予经济补偿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1:28

因为竞业禁止约束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必定会给劳动者带来必定的经济损失,严峻的甚而影响劳动者的生计,所以我国及外国的法令均规则约好竞业禁止条款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规范,可根据公正准则确认,一般应相当于竞业禁止条款适用期限内职工原有收入的一半为宜。如职工以为数额过低,可根据公正准则要求予以添加。
对补偿规范我国没有一致规则。《中关村科技园区法令》规则:“企业应当依照竞业约束合同的约好,向负有竞业约束责任的职工按年度付出必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职工在企业最终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维护法令》第17条规则:竞业禁止协议约好的补偿费按年核算不得少于该职工脱离企业前最终一个年度从该企业取得的酬劳总额的2/3。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好补偿费的,补偿费依照前款规则的最低规范核算。
珠海市有关法令规则:企业与职工约好竞赛约束的,在竞赛约束期间应当依照约好向职工付出补偿费;没有约好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职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取得的年酬劳的1/2。以上规则都可作为确认经济补偿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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