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3:03
承揽是指是指企业与承揽者间缔结承揽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悉数或部分在必定期限内交给承揽者,由承揽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当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承揽合同也归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劳务承揽合同若产生胶葛怎么处理?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怎么处理?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劳务承揽合同胶葛该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触及农村土地承揽民事胶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揽合同胶葛; (二)承揽经营权侵权胶葛; (三)承揽经营权流通胶葛; (四)承揽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胶葛;(五)承揽经营权承继胶葛。 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践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 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到书面裁定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 规则处理。 当事人未达到书面裁定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另一方当事人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裁定组织。但另一方当事人承受裁定统辖后又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裁定判定不服并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揽合同胶葛,以发包方和承揽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揽方是指以家庭承揽方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第四条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以上看来,当呈现劳务承揽合同胶葛或许其他合同胶葛时,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做出判定。其间最主要的依据便是有用的承揽合同,由于承揽合同是其时两边一致同意才签定的,代表了两边的志愿,因签定合同时必定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劳务承揽合同胶葛该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触及农村土地承揽民事胶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揽合同胶葛; (二)承揽经营权侵权胶葛; (三)承揽经营权流通胶葛; (四)承揽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胶葛;(五)承揽经营权承继胶葛。 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践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 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到书面裁定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 规则处理。 当事人未达到书面裁定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另一方当事人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裁定组织。但另一方当事人承受裁定统辖后又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裁定判定不服并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揽合同胶葛,以发包方和承揽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揽方是指以家庭承揽方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第四条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以上看来,当呈现劳务承揽合同胶葛或许其他合同胶葛时,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做出判定。其间最主要的依据便是有用的承揽合同,由于承揽合同是其时两边一致同意才签定的,代表了两边的志愿,因签定合同时必定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