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案例的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20:34原权利要求书:
1. 一种xx,包括a,b,其特征在于,c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d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e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f
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书:
1. 一种xx,包括a,b,其特征在于,c,d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e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f
对修正方法的解说如下:
删去权1,权2作为新独权
权2和权3兼并为新权2
权2和权4兼并为新权3
笔者对这一事例的剖析如下:
笔者以为,这一事例涉及到检查攻略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节不答应的修正之(5):自动添加新的隶属权利要求,该隶属权利要求限制的技能计划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呈现过。依据这一规则,在接到检查定见通知书时,在被引证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将阐明书中记载可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清晰文字记载,但包括于被引证权利要求的维护范围内的技能计划添加为新的隶属权利要求是不被答应的。根据对同一行为前后检查规范的一致性考虑,作为同样是在自动修正期之外的修正行为,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书修正过程中,在被引证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也应该是不答应将阐明书中记载可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清晰文字记载,但包括于被引证权利要求的维护范围内的技能计划添加为新的隶属权利要求。当然,在被引证权利要求被删去的情况下,便是有条件的被答应的了,这也便是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兼并式修正方法。
从修正方法能够看出,原权利要求1是被删去了。删去的原因可能是不具备新颖性、不具备创造性、短少必要技能特征等原因之一。
在规则的时间内,在原权利要求1被删去后,权利要求2和3就能够选用兼并的方法得出新权2。
问题是,检查攻略没有规则,被兼并式修正的隶属权利要求自身是否还能够独自存在。在这一事例中,新权2是新权1的隶属,便是在被引证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将阐明书中记载可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清晰文字记载,但包括于被引证权利要求的维护范围内的技能计划添加为新的隶属权利要求,这应当是不被答应的,不论其是否能够解说为是经过其他修正方法得来的。从这个道理上讲,被兼并式修正的隶属权利要求自身是不应该持续独自存在的。
新权3必定不是权2和权4兼并的产品,由于原权2和4不具备兼并的条件,不隶归于同一权利要求,并且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新权3是怎样来的呢?咱们能够看出,新权3实际上是一个并排技能计划的权利要求,其间包括abcdf五项特征的技能计划便是原权利要求4中引证原权2的技能计划,而其间引新权2的技能计划,也便是包括abcdef的技能计划是新添加的技能计划,在新权2存在的情况下,新权3中隶归于新权2的技能计划显着是归于在被引证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将阐明书中记载可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清晰文字记载,但包括于被引证权利要求的维护范围内的技能计划添加为新的隶属权利要求,这应当是不被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