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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法院判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0:52
在许多时分,咱们在日子中都可能会涉及到签定一些合同,假如这个合同的内容现已违背了强制的规则是否是无效的?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内容违背强制性规则法院判无效
案情简介;
魏某等人诉称,因农业公司声称城镇居民可到乡村承揽棚户兴修“家庭农场”,其于2012年租借了大棚并开端施工。现实上,农业公司隐瞒了政府曾下发过要求大棚只能用于栽培的告诉,以及本来在大棚内建筑的设备曾被撤除过的现实,致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建好了设备又被强制撤除。现在,“家庭农场”方案现已无法施行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其于2015申述到法院,要求停止租借合同,农业公司返还承揽费并赔偿损失合计三十万余元。
农业公司则辩称,其一直不答应改建、扩建等改动大棚用处的行为。魏某等人称农业公司在大棚内进行过相关建造而且答应租户进行改建的建议并没有依据支撑。因此,大棚内设备被撤除的结果,是由魏某等人私行进行违法建造导致的,农业公司不该承当职责。
法院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两边的《承揽合同》名为租借农业大棚,实则将土地用于建房进行商业运营,归于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因此违背了法令制止改动土地用处的强制性规则,应属无效。故农业公司应交还魏某等人剩下的“承揽费”二十四万余元。农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在一审确定的现实基础上,北京一中院另查明:2013年5月,农业公司曾向魏某等人发过公开信,宣扬大棚在装修改建后可用于不定期寓居日子。2013年6月,魏某等人与某园林美化公司签定园建及美化工程合同。2014年8月,政府要求设备农业只能用于农业栽培,不得寄存日子设备、不得有任何日子寓居功用。在大棚隶属设备被撤除后,魏某等人请求行政复议被驳回。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以为,依据另查明的现实能够确定,农业公司的确宣扬过大棚可用于寓居日子,且对魏某等人缔结《承揽合同》发生严重影响,所以该宣扬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依据宣扬及《承揽合同》内容能够确定,两边实践上现已约好将合同所涉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违背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两边应当相互返还因该合同所获得的产业。农业公司应将魏某等人付出的金钱予以返还。因魏某等人已实践占用诉争土地必定期限,一审法院判定将剩下期限内的“租金”交还正确。
故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则合同无效。本案两边约好所涉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改动了土地用处,因此违背了法令强制性规则,合同无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许多时分,假如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强制的规则,那么合同便是无效的,依据国家规则,合同里边的内容不能违背国家规则,也不能够违背两边的志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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