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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如何维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18

经过对近年来受理的涉土地胶葛调研后发现,外嫁、离婚、丧偶时女人的土地权益常常遭到损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受传统男尊女卑等思维影响。无论是婚前仍是婚后,女人都处于依靠位置,一旦依靠联系发作变化,其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二是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办理。尽管我国法令法规有清晰规则,但部分乡村安排以各种托言,损害乃至掠夺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我国法令方针存在缝隙。《宪法》《妇女权益保证法》等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则均归于原则性的规则,且现在现有的法令方针对因婚姻联系而活动的妇女的土地权益等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则。
为此主张:一是在严格遵守法令的基础上施行乡民自治。健全《乡民安排法》,强化对村规民约的办理,引导乡民代表大会在法令法规答应的范围内拟定村规民约。二是实施户籍与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身份相别离准则。清晰作为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身份一经确认,非法定原因终身不变,任何安排、个人不得掠夺。三是完善相关法令法规。完善《乡村土地承揽法》等相关法令法规,清晰土地承揽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便于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用的法令保护。四是采纳多种途径加强宣扬。经过媒体强化对相关法令法规的宣扬,增强基层安排法治认识。人民法院能够经过巡回审判方法,进步法令宣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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