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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4:03
为了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与案子有好坏联系的审判人员,应当主动逃避。当事人发现后,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逃避。那么,代理律师能够替代当事人请求好坏联系人逃避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代理律师能够替代当事人请求好坏联系人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则:“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奉告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力义务,问询当事人是否提出逃避请求。”
逃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子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子有好坏联系或其他联系,有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二、请求逃避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逃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当事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逃避请求。
1、审判和履行人员的逃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履行人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逃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联系的;
(2)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好坏联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爸爸妈妈、子女或许同胞兄弟姐妹联系的;
(5)自己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好坏联系,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逃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状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许书面方法请求他们逃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好坏联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对案子公平审理的。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奉告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力义务,问询当事人是否提出逃避请求。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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