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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旧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2:44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出售旧固定财物或许那些使用了较长时刻的固定财物。那么针对这一类行为管帐大将怎么进行核算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方针的,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
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4%)
应交税额=出售额×4%/2
(二)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
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3%)
应交税额=出售额×2%
应该说,这个“折半”规则,是增值税处理时的征收率的折半,与计税收入(即计税出售额)无关。
比方,处置财物实收金额104元,则计税出售额为100(104/1.04),应交税额为2(100×0.04/2)。交税管帐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4
贷:固定财物收拾       104
借:固定财物收拾        2
贷:应交税费          2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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