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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索赔时效有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6:02
索赔时效是指法令规则的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稳妥公司提出补偿或给付稳妥金权力的期间。
如稳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人寿稳妥以外的其他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稳妥人恳求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除。
人寿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稳妥人恳求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除。“
也有稳妥条款中直接规则了索赔时效,如陆上运送货品稳妥条款对索赔期限的规则是“本稳妥索赔时效,从被稳妥货品在最终目的地车站悉数卸离车辆后核算,最多不超越两年。”笔者将这种时效称之为约好索赔时效,因为稳妥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时效是法定的、确认不变的期间。而关于时效的规则在法令中都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则,当事人不能以约好来改动,更不能以格局条款的方法加以改动。尽管乍看,陆上运送货品稳妥条款规则的索赔时 效与稳妥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索赔时效都是两年,期间似乎共同。但稳妥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时效起算是以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而陆上 运送稳妥条款规则的时效起算是稳妥货品悉数“卸离”后起,因而这两个期间的核算并不共同。何况,稳妥法规则的索赔时效还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间断、中止和延伸的规则。
因为稳妥理赔是比较复杂的工作,因而不少当事人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分显得比较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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