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晚婚假有多少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7:11陕西: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暂时)=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员工实施晚婚的,添加婚假二十天;实施晚育的,添加产假十五天,一起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另添加产假三十天。
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日直接出勤对待,享用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地点单位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生育稳妥经办组织发给生育补贴。
员工到达晚婚年纪而未婚的,在参与集资建房和分配住宅时,与已婚者享用同等待遇。
农民和乡镇其他人员实施晚婚晚育的,由地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给予赞誉和奖赏。”——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