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后检察院多长时间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8:51
违法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的时分,公安机关会对案子持续侦办,被取保候审人也要根据法令的规则,合作公安机关的查询,公安机关侦办结束后将案子移交检察院,那么取保候审今后检察院多长时刻申述?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取保候审今后检察院多长时刻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可以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该条对检查申述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申述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刻检查申述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则: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申述的期限是针对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违法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可以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间断对案子的检查。此外,假如在检查申述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间断检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通缉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实行。共同违法中的部分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违法嫌疑人应当间断检查,对其他违法嫌疑人的检查申述应当照常进行。间断检查应当由检查申述部分负责人提出定见报请检察长决议。间断检查的时刻不计入检查申述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应当根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
二、检察院申述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以为违法现实现已查清: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应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根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说的内容中首要情节共同,只需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
(2)根据的确、充沛。根据的确是对根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每一根据有必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现实,一起又与违法现实有内涵的联络,可以证明案子的现实真相。根据充沛,是对根据量的要求,只需必定数量的根据满足证明违法现实,就达到了根据充沛性的要求。因而,根据的确、充沛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按照法令规则,违法嫌疑人施行了某种违法j并非必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有些违法过为法定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决议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必要扫除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三、取保候审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据此,取保候审有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两种方法。对同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不能一起运用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确保人是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检查确保人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契合确保人条件的,应当奉告其有必要实行的责任,并由其出具确保书。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监督被确保人实行法令规则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责任;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被确保人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对确保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假如确保人与被确保人勾结,帮忙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躲藏地址而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构成违法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则对确保人追查刑事责任。关于取保候审确保人是否实行了确保责任,由公安机关确定,对确保人的罚款决议,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取保候审今后检察院多长时刻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可以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该条对检查申述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申述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刻检查申述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则: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申述的期限是针对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违法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可以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间断对案子的检查。此外,假如在检查申述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间断检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通缉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实行。共同违法中的部分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违法嫌疑人应当间断检查,对其他违法嫌疑人的检查申述应当照常进行。间断检查应当由检查申述部分负责人提出定见报请检察长决议。间断检查的时刻不计入检查申述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应当根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
二、检察院申述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以为违法现实现已查清: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应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根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说的内容中首要情节共同,只需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
(2)根据的确、充沛。根据的确是对根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每一根据有必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现实,一起又与违法现实有内涵的联络,可以证明案子的现实真相。根据充沛,是对根据量的要求,只需必定数量的根据满足证明违法现实,就达到了根据充沛性的要求。因而,根据的确、充沛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按照法令规则,违法嫌疑人施行了某种违法j并非必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有些违法过为法定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决议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必要扫除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三、取保候审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据此,取保候审有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两种方法。对同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不能一起运用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确保人是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检查确保人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契合确保人条件的,应当奉告其有必要实行的责任,并由其出具确保书。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监督被确保人实行法令规则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责任;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被确保人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对确保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假如确保人与被确保人勾结,帮忙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躲藏地址而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构成违法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则对确保人追查刑事责任。关于取保候审确保人是否实行了确保责任,由公安机关确定,对确保人的罚款决议,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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