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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0:34
同欺诈罪的客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合同欺诈罪的客观体现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
(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办法,欺诈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
(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当事人资产。合同欺诈罪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隐秘本相”,其客观辨别规范,要害是看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所以合同欺诈,简言之,便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成心制作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发生幻觉,“自愿”地与行哄人签定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资产的目的。
1、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应当以签定合同时行为人的资金状况,诺言点评,货源预备等根本状况作依据,假如不看签约时的实践实行才能,只是依据签约后的实行体现来作判别,很简单使违法分子蒙混过关。当时,应当留意差异底子无实行合同才能与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的边界,只在彻底无实行合同才能的才能以合同欺诈罪论处。这儿要害要看签定合同时的实行才能,至于签定合同后因为客观原因而形成无实践实行才能,此类状况决不能以本罪科罪处置。
2、采纳欺诈手法。欺诈手法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欺诈手法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虚拟现实指行为人假造不存在的现实,骗得被害人的信赖,其体现方式主要是:冒充缔结合同必需的身份,偷盗、骗得、假造、变造签定合同所需的法令文件、文书,制作“合法身份”,“实行才能”的假证明,虚拟不存在的根本现实,虚拟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隐秘本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根本现实,其体现主
要是:隐秘自己实践上不或许实行合同的现实,隐秘自己实践不实行合同的违法目的,隐秘合同中自己有责任奉告对方的现实。
3、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生过错认识。这种过错认识指对可以引起处置产业的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而不是泛指上当者对案子的全部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在合同欺诈案中,上当者的过错是“因为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假如欺诈手法与过错认识之间缺少因果联络,也不能以欺诈罪论处。
4、被哄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责任,交给资产或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别人履约而交给的资产。
就合同欺诈罪合同的方式和内容看,有两种景象:
1、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假面貌指行为人的名字和身份、订的合同、运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假面貌必定导致合同内容的虚伪性,即客观上无法实行合同的内容。行为人同别人签定这种合同,欺诈成心显着,只需所骗资产到手,即可确定欺诈既遂。
2、真面貌签定合同,即行为人的名字、身份、签定的合同、运用的公章介绍信等都是真的,但其合同内容分三种状况: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若不是欺诈成心显着,一般状况下,不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二是内容半假半真的合同,假如行为人有履约目的,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虽因客观原因未能实行,但不能确定欺诈;
相反,假如客观有履约或许,但片面上无履约目的,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欺诈之实,天然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三是内容假的合同,行为人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片面上目的无偿占有金钱,客观方面将所骗金钱用于浪费或其他用处,天然以欺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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