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和无效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3:53
一、遗言有用的方法要件有哪些
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
继承法规则了遗言的五种法定方法(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遗言又是“要式法令行为”,因而有必要严厉契合法定方法,其法令效能才得以承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5条规则:“继承法施行前缔结的,方法稍有短缺的遗言,如内容合法,又有充沛依据证清晰为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能够确认遗言有用。”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条所称的方法上稍有短缺的遗言,仅指在继承法施行前缔结的遗言,并在继承法施行后遗言人逝世,其所立遗言虽稍有短缺,但契合其时的法令要求,应承认该遗言合法有用。但在继承法施行后缔结的遗言,即使稍有短缺,也不能确认有用。
遗言表现了公民对自己产业的合法处置权,假如由于遗言方法要件的短缺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或许悉数无效,而在遗言人身后无法依照遗言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言人志愿的违反。
因而,在缔结遗言的时分,遗言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令人士,妥善缔结遗言,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法替代签名,代书遗言不要忘掉亲笔签名,自书遗言要确认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不然,法令将难以维护遗言人的处置产业志愿。
二、导致遗言无效的景象有哪些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
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景象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3、假造的遗言无效;
4、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
继承法规则了遗言的五种法定方法(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遗言又是“要式法令行为”,因而有必要严厉契合法定方法,其法令效能才得以承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5条规则:“继承法施行前缔结的,方法稍有短缺的遗言,如内容合法,又有充沛依据证清晰为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能够确认遗言有用。”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条所称的方法上稍有短缺的遗言,仅指在继承法施行前缔结的遗言,并在继承法施行后遗言人逝世,其所立遗言虽稍有短缺,但契合其时的法令要求,应承认该遗言合法有用。但在继承法施行后缔结的遗言,即使稍有短缺,也不能确认有用。
遗言表现了公民对自己产业的合法处置权,假如由于遗言方法要件的短缺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或许悉数无效,而在遗言人身后无法依照遗言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言人志愿的违反。
因而,在缔结遗言的时分,遗言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令人士,妥善缔结遗言,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法替代签名,代书遗言不要忘掉亲笔签名,自书遗言要确认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不然,法令将难以维护遗言人的处置产业志愿。
二、导致遗言无效的景象有哪些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
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景象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3、假造的遗言无效;
4、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