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初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5:17

跟着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购买产品时除了重视其质量和功能外,越来越重视其外形漂亮。因为外观规划能为工业产品生产者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因而,近年来我国外观规划专利的请求量飞速增加。与此一起,各民事主体之间发作的外观规划专利侵权胶葛不断增多。因为专利法的规则比较准则,给外观规划专利侵权胶葛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必定的困难。本文中,笔者仅结合审判实践,就外观规划专利侵权胶葛案件审理中有关侵权断定的问题进行浅显的论说。
一、外观规划专利权维护规模确实认
外观规划专利权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同,是一种无形产业权,其权力客体无法像有形产业那样清楚地予以界定。要合理维护外观规划专利权,有必要使大众可以以满足确实认程度知道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在外观规划专利侵权胶葛案件中,要判别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规划专利权,首要应当确认权力人的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外观规划专利权维护规模确实认是外观规划专利侵权断定的根底。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以表明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规划专利产品为准。”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维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规划,而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规划。从这一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维护的外观规划有必要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包括外观规划及其所依靠的产品两个要素。
(一)正确掌握外观规划和外观规划专利产品的寓意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则:“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规划,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相结合所作出的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规划。”
与创造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规划是从产品美感的视点动身的,它体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表面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规划。一起,受我国专利法维护的外观规划还有必要是可以在工业上运用的,假如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结合不能为生产经营意图而用工业的办法仿制出来,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规划 .需求留意的是,只要工业品才干作为外观规划的载体,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均不能作为外观规划的载体。
所谓外观规划专利产品,是指某种产品的外观规划与取得专利的外观规划相同或许相似,并且该产品与外观规划被授权时指定运用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许相相似。判别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归于外观规划专利产品,不只要看该产品的外观规划与权力人取得专利的外观规划是否相同或许相近似,并且要看该产品与权力人取得专利的外观规划被指定运用的产品类别是否相同或许相相似 .在外观规划专利侵权断定中,应当首要检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归于相同或相相似的产品,不归于相同或相相似的产品的,则不构成侵权,只要在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规划专利产品是相同或许相相似产品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判别。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