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外籍员工缴纳商业保险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4:16咨询内容:我公司为外籍员工交纳的商业稳妥应怎么核算个税?
专家回复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规则,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规模:(一)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则,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份额或办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和赋闲稳妥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依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份额或办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和赋闲稳妥费,答应在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则,关于单位为个人处理弥补养老稳妥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员工个人购买商业性弥补养老稳妥等,在处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获得实践收入的,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稳妥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8]101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规则:
(一)企业为其在我国境内作业的雇员个人付出或担负的各类境外稳妥费,凡以付出其雇职薪酬、薪水的名义已在企业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世界税收协议的有关法规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付出或担负的其我国境内作业雇员的境外稳妥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世界税收协议的有关法规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间确归于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应由雇主担负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交税所得额。
(三)在我国境内作业的雇员个人付出的各类境外稳妥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上述规则,贵公司应作处理如下:
1、假如该副总为外籍人员:公司为个人交纳的稳妥费应归于上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所规则的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所得,应并入个人薪酬、薪水进行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1)假如企业将该部分稳妥费作为薪酬、薪水名义发放并已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薪酬进行扣除,则有必要计入薪酬薪水所得进行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假如企业未将该部分稳妥费列入薪酬薪水规模发放,也未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则原则上也应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假如所交纳稳妥确归于被稳妥人地点国家应由雇主担负的社会稳妥性质的费用,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主管机关核准后,也可不计入薪酬薪水所得,但有四个前置条件,即:
①企业未将该部分稳妥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②该雇员应为外籍人士;
③该类稳妥应为该雇员地点国家法律规则的应由雇信担负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
④需求通过税务机关核准。
2、假如该副总为我国籍雇员:公司为个人交纳的稳妥费应归于上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所规则的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所得,应并入个人薪酬、薪水进行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司为个人所交纳的稳妥费现在答应在核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应仅指上述财税[2006]10号文件中所列明的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和赋闲稳妥费,而贵企业为个人所交纳的境外稳妥费不归于上述景象,不能免税。
3、核算征收办法:依据上述财税[2005]94号文件规则,企业为个人购买稳妥应在处理投保手续时即作为薪酬、薪水所得项目,即贵企业为该副总所交纳的境外稳妥费应于为该副总投保时即计入其投保月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是一次性交纳保费则应于交纳保费当月一次性与当月薪酬兼并核算,假如采纳的是分期交纳保费的方式,则应于各期实践交纳时与交纳当月薪酬兼并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