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0:44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等有关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农人;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并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一起,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
经同意的征地事项,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外,县(市)疆土资源部分应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同意事项。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报批作业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造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同意文件及建造用地同意书等在施工场所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同意文件及建造用地同意书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建造单位开工用地。一起该定见又规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同意文件主动失效。
经同意的征地事项,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外,县(市)疆土资源部分应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同意事项。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报批作业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造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同意文件及建造用地同意书等在施工场所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同意文件及建造用地同意书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建造单位开工用地。一起该定见又规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同意文件主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