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9:07本条第1款规则,恳求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的时效为 两年。咱们以为,将补偿恳求时效规则为2年是比较合理的。因 为,假如期间过长,则会使国家机关因补偿问题长时间遭到控制,从 而影响国家机关的作业;假如期间过短,则会使受害人来不及提 出补偿恳求,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2年期限为补偿 恳求时效期间,使二者基本上可以得到统筹。
本条规则恳求权时效具有以下特色:
1.它不是诉讼时效,而是恳求权时效
本条规则,恳求人恳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2年。这个2年时 效是行使国家补偿恳求权的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例如,独自 提起的行政补偿恳求,要通过处理先行前置程序、复议程序才干 提申述讼;刑事补偿以及非刑事司法补偿,要经先行处理先行程 序、复议程序才干进入补偿决议程序。因而,关于独自提起的赔 偿恳求,2年时效实际上是恳求处理的时效,假如恳求人在2年内 不行使恳求权恳求补偿义务机关处理,他就丧失了恳求权。
2.它不是“同时提起”的时效,而是“独自提起”的时效
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时提起的补偿恳求,在“同时提 起”中实际上处于顺便位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要是处理行 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因而,只能适用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则。
2年时效,是自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 依法承认违法之日起核算。不只适用于“独自提起”的行政补偿, 也适用刑事补偿以及非刑事司法补偿。
3.在2年内恳求补偿今后,应当适用有关恳求复议、提申述 讼和恳求补偿决议的时效
“独自提起”行政补偿的,首先要通过先行处理程序,进行的 法定期间为2个月,处理不成的,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 月内提申述讼。加起来,最长为5个月。
提起刑事补偿的,要通过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这两个 程序进行的法定期间各为2个月,处理不成恳求复议、对复议定 定不服恳求补偿决议的,各为30日。加起来,最长为4个月加60 日。
上述的5个月或许4个月加60日,都不在2年时效以内。2 年补偿恳求权时效,仅指恳求人提出补偿恳求的时效,例如,自 权利行为被确以为违法之日起,到1年零360地利,恳求人恳求 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应予处理。在处理程序开端后,恳求人就 要按照处理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间的规则进行,不需要再考 虑2年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