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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9:06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过,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的行为根据,他是指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后主动照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过为,不隐秘、不假造,这是确定主动投案的根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过应契合以下状况:
一、投案交待的有必要是犯罪现实。假如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过,而是违法或许违背品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有必要是自己的犯罪现实。也便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当刑事责任的犯罪现实,当然也包含与别人共同犯罪的现实,假如投案人只交待别人的犯罪现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现实,不构成自首;
三、投案人有必要照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现实,即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现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拟、不假造、不避实就虚、不避实就虚、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照实交待,也不能确定主动投案,当然也就不能确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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