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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4:42
假如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的,用人单位是有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责任的,否则是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可是许多用人单位都不实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假如没有书面劳作合同是雇佣联系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没有书面劳作合同是雇佣联系吗
尽管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可是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只要能证明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即可确定存在劳作联系,而不是直接确定为劳务联系。
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付出二倍薪酬的法令依据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一起,将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法令责任也清晰归入劳作合同联系的调整规模,即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为公平、高效的处理劳作争议胶葛,一致劳作争议案子法令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召开了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下发了《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清晰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未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持续作业,应适用《劳作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之规则付出二倍薪酬,并且不再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双倍薪酬最长不超越十二个月。
可见,2008年1月1日《劳作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缔结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满后相同应及时续签劳作合同,如用人单位不依照法定方式在法定时刻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不只违背法令的强行性规则,并且或许增大用人单位的用工危险和实践丢失,一旦引发劳作争议用人单位极有或许承当付出二倍薪酬的诉讼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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