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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代开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0:31

首要有必要区别一下“不合法”、“违法”“犯法”三者之间的差异。按一般的解说,“不合法”指不合于或超出法规明文规则的行为。既然是逾越,那就是不违法。“违法”指违反和冒犯的是国家刑法以外的法令明文规则的行为。如我国的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犯法”则是冒犯的是国家刑法明文规则、应当遭到赏罚赏罚的行为。
其次,从现有的税收法规和各种管理办法中寻觅附近的描绘,个人认为,不合法代开发应归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这一领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的行为做了罗列式规则,首要罗列了15种状况,分别是: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完全;
(四)涂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同意拆本运用发票;
(七)虚拟运营事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报废发票;
(十)未经同意,跨规则的运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替代发票开具;
(十二)扩展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模;
(十三)未按规则陈述发票运用状况;
(十四)未按规则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则开具发票的行为。”
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所提及的仅是不合法代开发票中的一种状况。
所以,但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要求开具发票的,不管是否具有代开发票的资质,也不管所开具的发票是真是假,均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均归于不合法代开发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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