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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5:23

岳某本是制药厂的女工,2009年诞下一名婴儿,她依据厂里的规则,在家里歇息了四个月。谁知等她身体康复后想再回厂里上班时却发现自己的岗位被他人代替了。依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则,企业不得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免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法不组织女职作业业。工厂的做法是不合乎法律规则的。
事例: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2005年参加作业,并与该厂签定10年期劳动合同。2009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依照厂里规则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发现本来的岗位现已被他人代替,部分领导又不予组织其他作业。岳某以为,依照规则单位现在不组织作业,就等于停止劳动合同。她屡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厂里一向没有组织她的作业。岳某无法来到花乡司法所求助。
花乡司法所的作业人员回答到:依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则,企业不得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免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法不组织女职作业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免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该厂尽管没有免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可是不组织作业,不保证女职工的根本待遇,其性质和免除劳动合同是共同的。因而,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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