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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5:32

否定公司法人品格 公司股东承当职责
案情:
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供给牛皮纸,两边口头约好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给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缺乏,无款付出”遭银行退票。所以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屡次与B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申述二股东李某、张某,恳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职责。
另查,B公司于1998年5月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20万元,占40%的股份。张某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处于歇业状况。
原告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作者二被告李某、张某使用其股东特有的位置,签发空头转帐支票,采纳诈骗原告的手法,危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理应连带清偿原告货款23000元。
被告李某、张某辩称,B公司经工商部门合法挂号,取得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则,该笔使命应由B公司的产业独立承当职责,而不应由B公司的股东清偿。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本案争论焦点是:这笔货款是由B公司清偿仍是由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清偿?
审判:
B公司二股东李某、张某乱用B公司法人独立位置,采纳诈骗手法,签发空头转帐支票,危害原告利益,应揭开B公司法人的面纱,否定B公司法人品格,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则,判定二被告李某、张某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则,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这实际上是对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法令制度的规则。所谓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指公司及其股东尽管在法令上具有彼此独立的法令品格,但当股东为逃避法令义务而乱用其股东有限职责待遇,致使其与公司在产业、品格方面混杂不分,危害第三人权力和利益时,法院或裁定组织为了寻求法令的公平与正义精力,依据立法方针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有权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作的详细法令关系中,否定公司法人资格。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其特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榜首,该法理以供认公司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第二,该法理仅在某一特定、详细法令关系中否定公司法人资格,使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具有个别性、相对性;第三,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作用仅次及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关系。
从本案剖析:
一、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是1998年5月经工商挂号,二股东注册资金50万元,契合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条件,有独立的法人产业,有独立承当职责的才能。
二、B公司的股东乱用公司品格诈骗原告,原告与B公司约好货到付款不,原告按约交货,B公司的操作者股东李某、张某,明知B公司上无足额存款,仍要签发转帐支票,使用B公司企业法人品格和自己股东特有条件,诈骗其相对当事人原告,违背两边的约好合同,危害了原告的利益。形成原告利益的危害原因,一方面是B公司具有企业法人品格这个面纱,另一方面是被告使用其股东位置,乱用股东权力,违背诚信准则,采纳诈骗手法。假如仅要B公司来承当职责,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然后躲在B公司后边操作的被告李某、张某却溜之大吉,于情于法相悖。为寻求法令公平,本案处理时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则,揭开B公司的面纱,让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的的股东李某、张某承当连带法令职责。
综上所述,B公司尽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当职责的才能,但由于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采纳诈骗手法,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危害了原告的利益,李某、张某应当对B公司这笔债款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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