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3:48威海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是什么?小编总结如下: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的一般条件:(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威海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威海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是什么?
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的一般条件:
(一) 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截止借款时已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 请求人的住所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住或封存。
(三) 请求人有必要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所,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所用地(经济适用住所在外)。
(四) 请求人须赞同以所购住所的悉数产权作借款典当。
(五) 请求现房、二手房借款的,房子一切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越一年;请求期房借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越三年。
(六) 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所的请求人,首付款份额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的30%,其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中止发放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
(七) 请求人和爱人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个人信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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