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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7:44
摘要:离婚的方法主要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这两种方法,其间诉讼离婚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我们重视的焦点,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离婚案子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的相关常识,供您阅览,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1、离婚案子中,证人应该具有什么条件?
离婚案子中,证人需具有的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子状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集体或其他安排;
(3)证人有必要具有正确的感知才能和表达才能,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特定状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可以将其感知的案子状况向法院陈说。
2、离婚案子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充任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约束行为才能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的人,假如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供给对查清案子现实有意义的状况,不能作为证人。
(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3)法院审理本案子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任本案的证人。
3、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运用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两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根据运用。只要证人出庭作证并经问询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子中表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子中,可以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规模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街坊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许与两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必定的倾向性。
(2)证言内容具有片面性。因为每个人的身世、教育布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关于婚姻家庭胶葛现实的知道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片面观点。所以在搜集证人证言时,确保证言的客观性和实在。
(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许多状况下,证人证言证明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归于传来根据,根据效能较低。如:证人陈说,我听女方说什么什么。其实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工作的叙述,证人又进行了转述,当事人一方陈说时自身就带有激烈的爱情颜色,在必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实在性。这类根据证明力较低,需求有其它类别的根据进行弥补。
(4)证人证言是婚姻胶葛的依赖性根据。因为婚姻案子中,关于夫妻爱情是否确已决裂取证较为困难,所以,许多当事人期望证人的陈说能对法官的判别思维有所影响,根据《最高公民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当事人陈说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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