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处理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23:40

为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企业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其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和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告诉如下:
1.企业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企业要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为员工处理中止养老保险联系手续。
2.员工与原企业免除劳作联系后,从头进入各类企业工作的,要与新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养老保险联系的搬运和接续手续,以再工作起薪当月的薪酬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自己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
进入个别经济组织再工作人员,由个别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为其处理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和接续手续。
从事自由职业的,自己自愿持续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可比照个别工商户参保方法持续参与根本养老保险。
3.员工与原企业免除劳作联系后,收取赋闲保险金期间,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对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待从头工作后,依据工作方法和收入的不同状况,处理养老保险联系的搬运和接续手续。未工作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员工自己到劳作保证部分处理退休手续。
4.员工与原企业免除劳作联系后,未收取赋闲保险金,又未从头工作的,自己自愿持续交纳养老保险费,能够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持续缴费。
5.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时,应先处理补缴手续;补缴确有困难的,也可处理员工的养老保险联系的中止和搬运手续。欠缴部分不记入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不核算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待遇。
6.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要拓荒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便利自谋职业者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