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需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4:10
实行是属与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可所以实行判定,也可所以实行被实行人的产业,在实行的时分,特别是关于产业的实行,一般都是需求在法定的期限内部的,一同也有许多的问题需求留意,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实行被实行人的产业和收入需留意的问题
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及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时,要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儿所说的收入主要是指被实行人的薪酬、奖金、劳动报酬和各种有价证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1998年07月08日收效)第35条规则:“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决,向金融机构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并附收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实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民事诉讼法》(2013年01月01日收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从上述规则来看,实行被实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此外,还应当检查被实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否是被实行人一切。假如被实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代管款,则不得实行。当然,被实行人或许案外人对此要供给充沛的根据证明。
别的,假如被实行人的收入上设有担保物权,则法院也不得直接实行。如《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榜首款规则:“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为质权人对质押产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假如法院将此设有质权的产业实行,则侵害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附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告贷合同胶葛案
案情简介:恳求实行人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实行人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xx之间系小额告贷合同胶葛,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2460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告贷本金280万元;二、案子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负;三、付出方法及期限:上述榜首、二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应付出原告2,807,300元,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付清;四、被告郑xx、肖xx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责任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xx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责任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六、原、被告各方就本案胶葛无其他争议。上述民事调解书收效后,因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xx公司、刘xx均未能实行付款责任,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即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恳求实行,本院以(2015)宝执字第977号立案实行,但被实行人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xx公司、刘xx至今未能实行悉数付款责任。本案在实行过程中,本院别离于2015年2月12日冻住了被实行人xx公司建立于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处、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帐户,2015年2月13日冻住了被实行人xx公司建立于我国民生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处、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帐户。
裁判原文节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5)宝执异字第25号】本院以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本案在实行过程中,因众被实行人均未能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付款责任,本院别离于2015年2月12日、13日对被实行人xx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及上海普陀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两个银行帐户进行了冻住,现案外人提出实行贰言,以为市东支行帐户中的资金系xx公司以定期存单的方式为睿航公司借款提甲的质押担保,普陀支行帐户系xx公司为六家公司借款提甲的活期保证金存款帐户,案外人对此均享有优先质押权。对此本院以为,市东支行帐户中xx公司以定期存单为睿航公司向案外人的借款提甲了质押担保,在借款到期后案外人也向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进入实行阶段,可见案外人现已及时主张了本身的权力,该质押担保契合相关法律规则,本院对此予以采信,案外人对该帐户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对案外人恳求免除对该帐户冻住的贰言恳求,本院应予支撑。至于普陀支行帐户,根据案外人提乙的该帐户根本信息中根本帐户标识清晰载明系“一般帐户”,且所附买卖明细中也载明晰该帐户中曾有资金流出的现实,案外人称该帐户为保证金帐户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根据缺乏,本院对此难以采信。案外人、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则行使相应的权力。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则,裁决如下:一、吊销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冻住被实行人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银行帐户的实行行为。二、驳回案外人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恳求免除对被实行人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银行帐户冻住的贰言。本裁决送达后当即收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及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时,要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儿所说的收入主要是指被实行人的薪酬、奖金、劳动报酬和各种有价证券。
实行被实行人的产业和收入需留意的问题
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及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时,要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儿所说的收入主要是指被实行人的薪酬、奖金、劳动报酬和各种有价证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1998年07月08日收效)第35条规则:“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决,向金融机构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并附收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实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民事诉讼法》(2013年01月01日收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从上述规则来看,实行被实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此外,还应当检查被实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否是被实行人一切。假如被实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代管款,则不得实行。当然,被实行人或许案外人对此要供给充沛的根据证明。
别的,假如被实行人的收入上设有担保物权,则法院也不得直接实行。如《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榜首款规则:“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为质权人对质押产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假如法院将此设有质权的产业实行,则侵害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附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告贷合同胶葛案
案情简介:恳求实行人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实行人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xx之间系小额告贷合同胶葛,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2460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告贷本金280万元;二、案子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负;三、付出方法及期限:上述榜首、二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应付出原告2,807,300元,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付清;四、被告郑xx、肖xx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责任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xx对被告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责任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六、原、被告各方就本案胶葛无其他争议。上述民事调解书收效后,因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xx公司、刘xx均未能实行付款责任,上xxxx庙行小额借款股份有限公司即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恳求实行,本院以(2015)宝执字第977号立案实行,但被实行人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xx、肖xx、xx公司、刘xx至今未能实行悉数付款责任。本案在实行过程中,本院别离于2015年2月12日冻住了被实行人xx公司建立于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处、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帐户,2015年2月13日冻住了被实行人xx公司建立于我国民生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处、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帐户。
裁判原文节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5)宝执异字第25号】本院以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本案在实行过程中,因众被实行人均未能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付款责任,本院别离于2015年2月12日、13日对被实行人xx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及上海普陀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两个银行帐户进行了冻住,现案外人提出实行贰言,以为市东支行帐户中的资金系xx公司以定期存单的方式为睿航公司借款提甲的质押担保,普陀支行帐户系xx公司为六家公司借款提甲的活期保证金存款帐户,案外人对此均享有优先质押权。对此本院以为,市东支行帐户中xx公司以定期存单为睿航公司向案外人的借款提甲了质押担保,在借款到期后案外人也向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进入实行阶段,可见案外人现已及时主张了本身的权力,该质押担保契合相关法律规则,本院对此予以采信,案外人对该帐户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对案外人恳求免除对该帐户冻住的贰言恳求,本院应予支撑。至于普陀支行帐户,根据案外人提乙的该帐户根本信息中根本帐户标识清晰载明系“一般帐户”,且所附买卖明细中也载明晰该帐户中曾有资金流出的现实,案外人称该帐户为保证金帐户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根据缺乏,本院对此难以采信。案外人、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则行使相应的权力。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则,裁决如下:一、吊销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冻住被实行人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银行帐户的实行行为。二、驳回案外人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恳求免除对被实行人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国民生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建立的XXXXXXXXXXXXXXXX银行帐户冻住的贰言。本裁决送达后当即收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及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时,要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儿所说的收入主要是指被实行人的薪酬、奖金、劳动报酬和各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