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的利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23:0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的承认、承认,简称确权。是按照法令、方针的规则承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力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通过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核属审阅、挂号注册、颁布土地证书等土地挂号程序,才干得到最终的承认和承认。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心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展开乡村土地确权挂号颁证作业。乡村土地确权有何利害?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证。土地是农业最根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人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人便是土地承揽运营权的物权权力人,有利于依法保证农人的土地承揽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揽农户的市场主体位置和家庭承揽运营的根底位置,为稳固乡村根本运营准则供给强有力的准则保证。通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财物,农人能够使用承揽地从事农业生产,也能够使用承揽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式运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添加农人产业性收入。
再次,有利于保护农人在土地流通等方面的利益。假如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揽地流通就潜藏较大危险,不只农户不能定心流通土地,土地规模运营主体也难以安心运营,必定限制现代农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