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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9:36

新的劳作合同法及其施行法令施行以来,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稳妥是法定职责现已成为社会一致。但就交纳规范,有人以为只需依照北京市发布的规范中一档交纳即可。笔者以为,用人单位应当足额为员工交纳社会稳妥。本文主要是对相关法令法规进行了收拾,供我们参阅。
1、未依法交纳包含未足额交纳
依据现在法令规则,尽管劳作合同法及其施行法令均选用“未依法交纳”的说法,并未清晰是否有必要“足额”交纳。但依据《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员工在以为用人单位有未准时足额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等危害其社会稳妥权益行为的状况下,能够采纳相关办法。表现了立法中对未依法交纳的了解包含未足额交纳。
《社会稳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应当交纳的社会稳妥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明细状况奉告自己。”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明细状况奉告员工自己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员工以为用人单位有未准时足额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等危害其社会稳妥权益行为的,也能够要求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或许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依法处理。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或许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应当依照社会稳妥法和《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等相关规则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两边的劳作联系提出异议的,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现实后持续处理。”
2、用人单位应当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
就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何种规范交纳社会稳妥费,现行劳作法规现已清晰规则为“足额”。以下为部分法令法规的规则:
《社会稳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的份额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记入根本养老稳妥统筹基金。员工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自己薪酬的份额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记入个人账户。”
《社会稳妥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依据社会稳妥经办安排确认的费率交纳工伤稳妥费。”
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则:“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
《工伤稳妥法令》(2010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稳妥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本法令所称薪酬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酬劳总额。”
《北京市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第十条“员工按自己上一年月平均薪酬的2%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悉数员工缴费薪酬基数之和的9%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
《北京市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支交给劳作者的悉数薪酬酬劳。”
《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三条“薪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酬劳总额。薪酬总额的核算应以直接支交给员工的悉数劳作酬劳为依据。”
3、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法令危险
(1)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用,劳作者能够据此革除劳作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革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劳作者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中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一起,《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则了在上述状况下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职责和规范。
(2)其他有关的经济职责
以下为部分规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则:因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导致劳作者不能享用工伤、赋闲、生育、医疗稳妥待遇,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丢失或按规则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社会稳妥法》第四十一条“员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稳妥费,发作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稳妥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稳妥基金中先行付出。从工伤稳妥基金中先行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社会稳妥经办安排能够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追偿。”《工伤稳妥法令》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北京市施行〈工伤稳妥法令〉若干规则》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形成工伤员工享用的工伤稳妥待遇下降的,下降部分由该用人单位付出。”
《女员工劳作保护特别规则》第八条“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对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规范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对未参与生育稳妥的,依照女员工产假前薪酬的规范由用人单位付出。女员工生育或许流产的医疗费用,依照生育稳妥规则的项目和规范,对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对未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北京市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不依照规则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或许大额医疗费用合作资金,致使根本医疗稳妥基金未能依照规则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用相关医疗稳妥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员工和退休人员由此形成的丢失。”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依照规则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或许不依照规则申报根本医疗稳妥缴费薪酬基数,致使根本医疗稳妥费漏缴、少缴,或许不依照规则代扣代缴根本医疗稳妥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行政职责
假如未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或许面对罚款等行政职责。以下为部分法令规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则: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树立社会稳妥联系、欠缴社会稳妥费或未按规则的薪酬基数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劳作者建议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奉告劳作者经过劳作行政部门处理。
《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向社会稳妥经办安排申报应交纳的社会稳妥费数额时,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酬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稳妥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则申报应当交纳的社会稳妥费数额的,依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认应当交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依照规则结算。”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明细状况奉告员工自己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员工以为用人单位有未准时足额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等危害其社会稳妥权益行为的,也能够要求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或许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依法处理。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或许社会稳妥费征收安排应当依照社会稳妥法和《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等相关规则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两边的劳作联系提出异议的,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现实后持续处理。” 
《工伤稳妥法令》第五十二条“任何安排和个人对有关工伤稳妥的违法行为,有权告发。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对告发应当及时查询,依照规则处理,并为告发人保密。”
《工伤稳妥法令》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与,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稳妥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稳妥费、滞纳金后,由工伤稳妥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北京市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依照规则参与根本医疗稳妥和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的规则进行处分。”
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依照规则处理社会稳妥挂号、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或许未依照规则申报应交纳的社会稳妥费数额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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