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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5:21
地役权的相关法令解说是怎样的呢,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呢,地役权期限是多久呢,最长是多久,地役权的法令效能是怎样的,地役权的挂号效能是怎么的呢,地役权的典当中的内容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为你答复。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别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别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当之用的权力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别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别离而为其他权力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运用权的消除而消除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除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担负上的不可分性
寓意
地役权是以别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当而运用的权力。
(一)建立地役权的方式:应当采纳书面方式缔结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挂号效能:当事人要求挂号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下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许担负地役权的,建立土地承揽经营权、宅基地运用权时,该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宅基地运用权人持续享有或许担负已建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能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
2.土地上已建立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等权力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赞同,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建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独自转让。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起转让,但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六)地役权的典当:地役权不得独自典当。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等典当的,在完成典当权时,地役权一起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化: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触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一起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触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听讼网小编所给出的答复,地役权是存在于别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地役权是以别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当之用的权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你能够挑选咨询咱们的听讼网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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