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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辞职30天后是否可以不再上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5:04
事例:
小程在某国有银行作业,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所以他悄然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方案换岗。传闻辞去职务要提早一个月告诉,所以,他在2009年五一前递交了辞去职务信,并与外资银行约好6月1日去签定劳作合同。在他的方案里,中心正好相距一个月。但是适得其反,小程的离任手续因部分领导的成心延迟而迟迟未办妥,以至于小程没有退工走不了。他想知道:现在他还需要出勤吗?
律师剖析:
实际上,假如没有特殊情况,小程6月1日今后就能够不用再出勤了。由于他现已履行了员工辞去职务所要求的法定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辞去职务,便是法律上所说的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因而,一般员工辞去职务所背负的职责便是提早30天书面告诉用人单位。留意,此处所说的“告诉”仅是单独面的奉告,所以不用忧虑领导会不同意之类的问题,并且与手续处理与否也没有任何联系。处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脱离企业的员工应尽的职责。《劳作合同法》第50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假如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处理退工手续,却是有或许承当相应的职责。《劳作合同法》第89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所以,小程现在完全能够不去上班,假如单位还拖拉着不处理手续,他还能够要求单位补偿赋闲稳妥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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